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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婚恋赠与纠纷 > 丈夫给妻子“闺蜜”转账“1314”,昔日姐妹闹上法庭!

发布时间:2025-04-03
浏览数:19
文章ID:47016

丈夫给妻子“闺蜜”转账“1314”,昔日姐妹闹上法庭!

一边是同床共枕的丈夫,一边是情同姐妹的“闺蜜”,女子王某没想到有一天,自己身上会上演被丈夫和“闺蜜”双双“背刺”的狗血剧情。请看沁阳市法院审理的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和张某系夫妻关系,王某和被告李某原是“闺蜜”。王某自述2021年,其发现李某与丈夫张某关系暧昧,曾出言劝阻,但二人并未悔改。而后,王某更是发现2022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丈夫张某多次用手机转账给李某,其中不乏“5200”“1314”等含有特殊意义的金额。王某气愤不已,认为李某哄骗张某转账,侵犯了王某和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多次要求李某归还,却遭到拒绝,王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经法院核查二人转账记录,张某在阳历新年、农历小年、农历除夕、情人节、农历5月21日(“521”寓意“我爱你”)、农历5月27日(“527”寓意“我爱妻”)等多个特殊时间节点,多次向李某转账1314(寓意“一生一世”)、5200(寓意“我爱你”)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共计63329.43元,应认定为赠与。另有张某通过银行卡向李某转账16348元,李某、张某虽辩称该款项系张某通过某平台购买李某挂拍的瓷器,但二人未提供平台交易的完整明细,且庭审中双方均认可该交易系虚拟交易,并未产生实物购入,故该部分款项系张某对李某的赠与。结合上述认定,张某对李某转账的79677.43元属于原告王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张某和李某的行为符合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本案中,张某向李某转账79677.43元虽系赠与行为,但案涉79677.43元属于王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未经王某同意转款给李某,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李某明知张某有配偶而与之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接受张某大额转款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侵犯了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导致赠与合同无效。故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返还王某79677.43元及利息。

法官说法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张某的行为符合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关于赠与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案涉79677.43元属于王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未经王某同意转款给李某,显然不是基于日常生活需要,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李某明知张某有配偶而与之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接受张某大额转款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主观上并非出于善意。故张某向被告李某转款所形成的赠与合同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关于无效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李某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侵犯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导致赠与合同无效,故应向王某返还。
李某和张某均作为已婚人士,在各自婚姻之外和异性交往应保持合适的距离,以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尊重各自的伴侣,而张某多次在特殊时间节点,通过微信向李某进行男女之间表达爱意的具有特殊含义的转款,这种行为远远超出了正常男女交往的合理界限。二人的行为既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又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法官在此提醒,夫妻双方在步入婚姻殿堂时许下的庄重承诺,意味着需要在漫长的岁月中彼此忠诚、相互扶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逾越法律底线的男女关系,或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都不可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与支持。请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严守法律法规,坚守道德底线!

来源:豫法阳光公众号
供稿: 焦作中院李怡静 沁阳法院崔彧璠
审核:张宗磊
编校:赵鹏博、贾共鑫、李鑫源

https://mp.weixin.qq.com/s/RhRKeWun9r8IqcJxhWAg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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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章《丈夫给妻子“闺蜜”转账“1314”,昔日姐妹闹上法庭!》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www.lihun99.cn/disputes-over-gifts-in-romantic-relationships/4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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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 最新法律资讯——《合离家事法律资讯》2025.05

2025-05-07

王永利律师 赵淑梅律师 新一期《合离家事法律资讯》来啦!合离家事法律资讯2025.05(免费赠阅)水印版(点击即可下载) 2025年4月9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公布,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 本次条例修订的主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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