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粉丝痴迷女主播,多次在直播间为其打赏,加上微信转款,金额高达20多万元,男粉丝的妻子知道后,诉至法院,想要讨回打赏款,看法院如何判决?
⬛ 案情简介
席某男与柳某女于2021年通过抖音平台认识,并经常通过直播平台观看柳某女的表演。在此期间,席某男向自身抖音账户充值“星币”,并在观看柳某女的直播时,用“星币”购买虚拟礼物赠与柳某女,两人在线上线下持续互动。柳某女所在的公司向法院反馈的调查令回执显示:“消费充值账号星币数”为席某男打赏礼物的星币价值,来源于用户充值的星币,充值1元=100星币;“消费总星币数”用于计算主播收益的数据;“主播个人星豆分成”为主播所获得的打赏收益,主播可以按照“1000星豆=8元人民币”的提现比例,进行提现。该公司出具的明细显示: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8月29日,柳某女作为主播分成星豆2273439个。
⬛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席某男与被告在直播平台上认识,之后双方建立一对一联系并持续互动。因此,席某男在直播平台对被告打赏的为并非单纯基于欣赏被告的直播表演,而是基于两人私下的关系进行的赠与行为,赠与方式为消费星币在被告的直播间进行打赏。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定的应当归夫妻一方的情形外,原则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任何一方对于共有的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则会侵犯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夫妻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决定超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的财产处分行为。
本案中,直播平台是赠与的渠道,打赏行为实际上是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大额赠与,违背公序良俗,该行为应属无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论是席某男直接充值的星币,亦或是平台赠送的星币,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席某男为打赏被告,在直播平台进行了消费支出,但被告从中分成的星豆为2273439个,价值2273439÷1000×8=18187.51元。被告返还金额应以其所得利益即18187.51元为限。原告诉请过高部分款项,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席某男在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8月29日期间,向被告打赏的财产处分行为无效;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18187.51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下发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 法官说法
网络直播作为互联网新业态,其基本运作模式为观众在直播平台上观看直播,可通过直播平台购买虚拟货币,在观看直播时,将虚拟礼物打赏给主播,主播在直播结束后,由平台对虚拟礼物进行价值折算,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与平台进行分成。对于观众对网络直播打赏时与主播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应对个案的直播服务、打赏方式、礼物金额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直播方式的一般模式是主播在直播平台上对不特定的观众进行直播表演,观众基于对直播表演的认可、满意度,自行决定是否向主播进行打赏。
关于被告柳某女是否需要向原告返还席某男向直播平台打赏的钱款以及返还金额认定问题。经审理查明,虚拟礼物的价值,直播平台会扣掉60%,被告受聘的公司会再扣20—30%,层层盘扣后,到被告手中已是寥寥无几。况且席某男不仅仅是向被告一个人打赏,而是同时交往打赏了很多主播。打赏虚拟礼物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席某男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大额赠与关系。但是,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来源:虞城法院公众号
周一、三、五发布!更多法律问题,欢迎加微信咨询
0
该文章《直播间巨额打赏款能否要回?法院判了!》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www.lihun99.cn/divorce/47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