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内容
  • 天津婚姻继承法律服务门户网站
  • 离婚 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
  • 首页
  • 离婚
    • 假离婚
    • 可撤销婚姻
    • 无效婚姻
    • 离婚条件
    • 重婚
  • 子女抚养
    • 抚养权
    • 抚养费
    • 探视权
    • 收养
    • 未成年人保护
    • 监护权
    • 非婚生子女
  • 财产分割
    • 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
    • 赠与第三者
  • 离婚赔偿
    • 离婚损害赔偿
    • 离婚经济帮助
    • 离婚经济补偿
  • 家庭暴力
  • 彩礼纠纷
  • 同居纠纷
    • 共同子女抚养
    • 同居财产纠纷
  • 财产继承
    • 家族财富传承
    • 法定继承
    • 遗产管理
    • 遗嘱继承
    • 遗赠
  • 婚姻继承法规
  • 首页
  • 离婚
    • 假离婚
    • 可撤销婚姻
    • 无效婚姻
    • 离婚条件
    • 重婚
  • 子女抚养
    • 抚养权
    • 抚养费
    • 探视权
    • 收养
    • 未成年人保护
    • 监护权
    • 非婚生子女
  • 财产分割
    • 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
    • 赠与第三者
  • 离婚赔偿
    • 离婚损害赔偿
    • 离婚经济帮助
    • 离婚经济补偿
  • 家庭暴力
  • 彩礼纠纷
  • 同居纠纷
    • 共同子女抚养
    • 同居财产纠纷
  • 财产继承
    • 家族财富传承
    • 法定继承
    • 遗产管理
    • 遗嘱继承
    • 遗赠
  • 婚姻继承法规
  • 天津婚姻继承法律服务门户网站
  • 专业律师推荐
  • 首席法律顾问
  • 王永利律师
  • 15822796727
  • 首席法律顾问
  • 赵淑梅律师
  • 15620439892
  • 首页
  • 咨询

首页 > 婚姻继承法规 > 《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改了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4-08-21
浏览数:19
文章ID:46663

《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改了哪些内容?

王永利律师 赵淑梅律师

2024年8月12日,民政部将起草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那么2024年版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主要有哪些变化呢?笔者对比了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公布实施)与修订草案的内容,总结了以下四个比较突出的不同之处。

1、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无需提供户口簿。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系统联网互通,结婚“更方便、更自由”。
修订草案第八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修订草案第十五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补办结婚证和离婚证的,需要根据原证件办理的时间有所区别。
修订草案第二十三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本条例施行前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本条例施行后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取消了地域登记限制。无论身处何地,任何一个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修订草案第七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修订草案第十三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明确了离婚冷静期的实施细节。将《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融入到婚姻登记条例之中,明确了离婚冷静期在离婚登记程序中的实施细节。
修订草案第十六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
修订草案第十七条  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应当持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离婚协议共同到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修订草案第十九条  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程序自行终止。男女双方再次申请离婚登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4、明确了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并将可撤销婚姻裁判权归于司法机关。
修订草案第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当事人;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修订草案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通过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收到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出现前款情形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民政部门视情况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由相关部门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对于本次修订草案的内容,您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更多法律问题,欢迎加微信咨询

19

该文章《《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改了哪些内容?》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www.lihun99.cn/marriage-and-inheritance-regulations/46663/


特别说明

本网各类范本、诉讼文本、探讨文章仅供参考,用户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参考、修订使用。

本网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标签
  • 今日头条 婚姻登记条例 户口簿 民法典 登记 离婚 离婚冷静期 结婚登记
分享
×用微信扫描并分享
专业支持

王永利 律师

13821933743

律师个人网站

赵淑梅 律师

15620439892

律师个人网站

  • 今日头条

婚姻·家庭·继承 最新法律资讯——《合离家事法律资讯》2026.04

2026-03-31

合离家事2026年第4期合离家事法律资讯2026.04(免费赠阅),关于婚姻·家庭·继承的法律资讯合集!以下是本期目录,欢迎下载探讨。 10 该文章《婚姻·家庭·继承 最新法律资讯——《合离家事法律资讯》2026.04》来源于九九

阅读全文 >
  • 关键词导航
  • 离婚
  • 子女抚养
  • 房产
  • 夫妻共同财产
  • 继承
  • 遗嘱
  • 抚养权
  • 抚养费
  • 股权
  • 债务
  • 赡养
  • 转继承
  • 代位继承
  • 家暴
  • 同居
  • 彩礼
  • 热门文章列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
406浏览
2025-01-15
《合离家事法律资讯》2025.01——婚姻·家庭·继承 最新法律资讯
146浏览
2024-12-29
《民法典》继承编
97浏览
2024-06-21
中国公证协会办理遗嘱保管事务的指导意见(2016)
94浏览
2024-06-21
最高人民法院对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有关法官行为规范的建议问题的答复(2014)
56浏览
2024-06-23
《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
73浏览
2024-06-24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47浏览
2024-06-21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代书遗嘱虽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但确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能否认定有效问题的答复(2011)
111浏览
2024-06-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
93浏览
2024-06-2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94浏览
2024-06-24

相关文章推荐

婚姻·家庭·继承 最新法律资讯——《合离家事法律资讯》2026.04

丈夫多次家暴,妻子提出离婚,法院予以支持!

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购房问题研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8条评析

房子降价了,离婚时共同还贷的部分该如何分割?

婚姻·家庭·继承 最新法律资讯——《合离家事法律资讯》2026.03

二人离婚后,抚养费能否“预付抵扣”?

婚姻·家庭·继承 最新法律资讯——《合离家事法律资讯》2026.02

自愿签署《婚内财产协议》,离婚时他又反悔,有效吗?

百万粉丝主播离婚,自媒体账号怎么分?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能对半分吗?

版权所有 © 2024 天津婚姻继承法律服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5

微信公众号:公司法研究汇

微信公众号:九九合同网

微信公众号:罪名库

微信公众号:九九文书网

微信公众号:和离

  • 联系我们
  • 022 6565 9020
  • 13821933743
  • 15620439892

版权所有 © 2024 天津婚姻继承法律服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5

  • 首页
  • 离婚
    • 假离婚
    • 可撤销婚姻
    • 无效婚姻
    • 离婚条件
    • 重婚
  • 子女抚养
    • 抚养权
    • 抚养费
    • 探视权
    • 收养
    • 未成年人保护
    • 监护权
    • 非婚生子女
  • 财产分割
    • 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
    • 赠与第三者
  • 离婚赔偿
    • 离婚损害赔偿
    • 离婚经济帮助
    • 离婚经济补偿
  • 家庭暴力
  • 彩礼纠纷
  • 同居纠纷
    • 共同子女抚养
    • 同居财产纠纷
  • 财产继承
    • 家族财富传承
    • 法定继承
    • 遗产管理
    • 遗嘱继承
    • 遗赠
  • 婚姻继承法规
  • 首页
  • 离婚
    • 假离婚
    • 可撤销婚姻
    • 无效婚姻
    • 离婚条件
    • 重婚
  • 子女抚养
    • 抚养权
    • 抚养费
    • 探视权
    • 收养
    • 未成年人保护
    • 监护权
    • 非婚生子女
  • 财产分割
    • 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
    • 赠与第三者
  • 离婚赔偿
    • 离婚损害赔偿
    • 离婚经济帮助
    • 离婚经济补偿
  • 家庭暴力
  • 彩礼纠纷
  • 同居纠纷
    • 共同子女抚养
    • 同居财产纠纷
  • 财产继承
    • 家族财富传承
    • 法定继承
    • 遗产管理
    • 遗嘱继承
    • 遗赠
  • 婚姻继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