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利律师 赵淑梅律师
不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520和521变成了情侣之间充分表达爱意的日子。据查最初设定是“520男性表白,521女性回应”,后逐步演变为双向互动日,亦体现性别平等的意识觉醒。
这一天恋人们用甜蜜的转账和送礼物来表达自己的心意。然而恋爱时甜甜蜜蜜,互不计较。分手却容易成为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糊涂账。恋爱期间的转账在法律上如何定性呢?借款?赠与?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法律上如何界定?
一、推定赠与的情况
1.520、1314等特殊数额,一般会被认定为具有示爱含义的转账;
2.特殊节日、纪念日、生日时的转账;
3.金额不大的“零花钱”、为购买“小礼物”的转账;
4.“亲密付”的消费
以上几种情况法院通常会认定为:为了增进双方感情的赠与,且在财产已经交付的情况下,不支持返还。
例外:若聊天记录明确约定“暂借”,仍可能认定为借款。
二、认定借款的情况。有借条、聊天记录或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双方有“借”或者“还”的意思表示,一般可以认定是借款,依法应当偿还。
情侣之间再出现借款时,一般很少签借条或者借款协议,可以在聊天记录中进行确认。
三、大额无特殊含义且无证据证明是借款的,可推定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一般来说,单笔金额超过五千的则有可能被认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
为了避免自己的财产损失,在进行一些相对大额的转账时,可以备注借款或者钱款用途,保留相应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如果你已感觉可能有纠纷的可能性,及时补充取证也是有必要的。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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