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内容
  • 天津婚姻继承法律服务门户网站
  • 离婚 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
  • 首页
  • 离婚
    • 假离婚
    • 可撤销婚姻
    • 无效婚姻
    • 离婚条件
    • 重婚
  • 子女抚养
    • 抚养权
    • 抚养费
    • 探视权
    • 收养
    • 未成年人保护
    • 监护权
    • 非婚生子女
  • 财产分割
    • 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
    • 赠与第三者
  • 离婚赔偿
    • 离婚损害赔偿
    • 离婚经济帮助
    • 离婚经济补偿
  • 家庭暴力
  • 彩礼纠纷
  • 同居纠纷
    • 共同子女抚养
    • 同居财产纠纷
  • 财产继承
    • 家族财富传承
    • 法定继承
    • 遗产管理
    • 遗嘱继承
    • 遗赠
  • 婚姻继承法规
  • 首页
  • 离婚
    • 假离婚
    • 可撤销婚姻
    • 无效婚姻
    • 离婚条件
    • 重婚
  • 子女抚养
    • 抚养权
    • 抚养费
    • 探视权
    • 收养
    • 未成年人保护
    • 监护权
    • 非婚生子女
  • 财产分割
    • 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
    • 赠与第三者
  • 离婚赔偿
    • 离婚损害赔偿
    • 离婚经济帮助
    • 离婚经济补偿
  • 家庭暴力
  • 彩礼纠纷
  • 同居纠纷
    • 共同子女抚养
    • 同居财产纠纷
  • 财产继承
    • 家族财富传承
    • 法定继承
    • 遗产管理
    • 遗嘱继承
    • 遗赠
  • 婚姻继承法规
  • 天津婚姻继承法律服务门户网站
  • 专业律师推荐
  • 首席法律顾问
  • 王永利律师
  • 15822796727
  • 首席法律顾问
  • 赵淑梅律师
  • 15620439892
  • 首页
  • 咨询

首页 > 财产继承 > 抚恤金能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该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25-04-30
浏览数:9
文章ID:47075

抚恤金能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该如何分配?

文章来源:山东高法   济南市槐荫区法院      撰稿:崔存星

抚恤金属不属于遗产?能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应该如何分配?

     █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黎某去世,黎某生前共育有三名子女:与前夫所生子女章甲、章乙,与现任丈夫所生子女史某。黎某生前未订立遗嘱,亦未签订遗赠抚养协议,除章甲、章乙、史某以外,黎某没有其他继承人或可以适当分得其遗产的人。2024年11月,史某将章甲、章乙起诉至槐荫区法院,请求依法判决黎某名下某房产全部归原告所有。章甲、章乙主张,对诉争房产要求按法律规定均等分配,依法分割黎某的丧葬补助费及一次性抚恤金。

      █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继承人黎某生前未留有遗嘱,亦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其涉案遗产依法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根据审理查明的情况及证人证言,史某在黎某生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故在分割该套房产时对史某应适当予以多分。诉讼中,史某主张涉案房屋的所有权,故该房屋以判归史某所有为宜,但其应按双方认可一致的房产价值,给予其他法定继承人相应的货币补偿。

关于章甲、章乙主张分割黎某名下丧葬补助费及一次性抚恤金的诉讼请求。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性质,不能作为黎某的遗产被继承。本案中,史某、章甲、章乙作为黎某的亲属,对于其丧葬补助费及一次性抚恤金均有权参与分配。在不违背抚恤金发放目的与初衷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分配对象与死者的亲密程度、对死者所尽扶养或赡养义务、生活状况等客观情况,酌定史某分得上述一次性抚恤金中的2.7万元,章甲、章乙各分得此款中的1万元。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归史某所有;史某分别给付章甲、章乙上述房屋部分货币补偿款;黎某的丧葬补助费及一次性抚恤金史某分得其中的2.7万元;章甲、章乙各分得其中的1万元。

       █ 法官说法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相关规定,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有关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以及对死者尽了主要义务或者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亲属。因此,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性质,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本案中,史某、章甲、章乙作为黎某的亲属,对于其丧葬补助费及一次性抚恤金均有权参与分配。根据抚恤金发放目的与初衷,综合考虑各分配对象与死者的亲密程度、对死者所尽扶养或赡养义务、生活状况等客观情况,酌定史某、章甲、章乙各分得此款中的部分。

法官提醒: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更多法律问题,欢迎加微信咨询

9

该文章《抚恤金能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该如何分配?》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s://www.lihun99.cn/property-inheritance/47075/


特别说明

本网各类范本、诉讼文本、探讨文章仅供参考,用户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参考、修订使用。

本网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标签
  • 2025 亲属 今日头条 抚恤金 民法典 继承 财产 遗产 遗嘱
分享
×用微信扫描并分享
专业支持

王永利 律师

13821933743

律师个人网站

赵淑梅 律师

15620439892

律师个人网站

  • 今日头条

婚姻·家庭·继承 最新法律资讯——《合离家事法律资讯》2025.05

2025-05-07

王永利律师 赵淑梅律师 新一期《合离家事法律资讯》来啦!合离家事法律资讯2025.05(免费赠阅)水印版(点击即可下载) 2025年4月9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公布,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 本次条例修订的主要内

阅读全文 >
  • 关键词导航
  • 离婚
  • 子女抚养
  • 房产
  • 夫妻共同财产
  • 继承
  • 遗嘱
  • 抚养权
  • 抚养费
  • 股权
  • 债务
  • 赡养
  • 转继承
  • 代位继承
  • 家暴
  • 同居
  • 彩礼
  • 热门文章列表
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可以拒绝赡养吗?
116浏览
2024-08-09
男方继承三套房产,离婚时有我的份额吗?
57浏览
2024-08-14
哪些财物属于遗产可以继承,你了解吗?
49浏览
2024-09-25
抚恤金能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该如何分配?
9浏览
2025-04-30
男子瞒着子女将80%房产份额转给再婚妻子,法院怎么判?
6浏览
2025-04-30

相关文章推荐

婚姻·家庭·继承 最新法律资讯——《合离家事法律资讯》2025.05

被算计的婚姻里,唯独没有爱情

男子瞒着子女将80%房产份额转给再婚妻子,法院怎么判?

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女方拒绝亲子鉴定,男方否认亲子关系之诉缘何被驳回?

将父母出资的房子赠与配偶,离婚时如何分割?

从两则案例,看家暴离婚认定裁判尺度

离婚后发现丈夫曾婚内以房抵债,妻子能追回吗?

山西“订婚强奸案”今日宣判,一场因“房本加名”引发的悲剧!

两份《离婚协议书》,以哪份为准?

版权所有 © 2024 天津婚姻继承法律服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5

微信公众号:公司法研究汇

微信公众号:九九合同网

微信公众号:罪名库

微信公众号:九九文书网

微信公众号:和离

  • 联系我们
  • 022 6565 9020
  • 13821933743
  • 15620439892

版权所有 © 2024 天津婚姻继承法律服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5

  • 首页
  • 离婚
    • 假离婚
    • 可撤销婚姻
    • 无效婚姻
    • 离婚条件
    • 重婚
  • 子女抚养
    • 抚养权
    • 抚养费
    • 探视权
    • 收养
    • 未成年人保护
    • 监护权
    • 非婚生子女
  • 财产分割
    • 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
    • 赠与第三者
  • 离婚赔偿
    • 离婚损害赔偿
    • 离婚经济帮助
    • 离婚经济补偿
  • 家庭暴力
  • 彩礼纠纷
  • 同居纠纷
    • 共同子女抚养
    • 同居财产纠纷
  • 财产继承
    • 家族财富传承
    • 法定继承
    • 遗产管理
    • 遗嘱继承
    • 遗赠
  • 婚姻继承法规
  • 首页
  • 离婚
    • 假离婚
    • 可撤销婚姻
    • 无效婚姻
    • 离婚条件
    • 重婚
  • 子女抚养
    • 抚养权
    • 抚养费
    • 探视权
    • 收养
    • 未成年人保护
    • 监护权
    • 非婚生子女
  • 财产分割
    • 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
    • 赠与第三者
  • 离婚赔偿
    • 离婚损害赔偿
    • 离婚经济帮助
    • 离婚经济补偿
  • 家庭暴力
  • 彩礼纠纷
  • 同居纠纷
    • 共同子女抚养
    • 同居财产纠纷
  • 财产继承
    • 家族财富传承
    • 法定继承
    • 遗产管理
    • 遗嘱继承
    • 遗赠
  • 婚姻继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