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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离婚赔偿 > 离婚经济补偿 > 女方不配合过户,男方拒绝支付经济补偿,这份《离婚协议》该如何履行?

发布时间:2025-05-26
浏览数:9
文章ID:47112

女方不配合过户,男方拒绝支付经济补偿,这份《离婚协议》该如何履行?

王永利律师 赵淑梅律师

离婚协议本质是离婚双方的合同约定,与普通合同不同的是,离婚协议的生效需要以双方离婚作为生效要件。但离婚协议的履行,与普通的合同约定是基本一致的。主要是依据双方的意思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协议条款的解释。
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双方未约定履行先后顺序,一方不得以另一方有在先履行义务进行抗辩。
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黄某与被告何某于2014年10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6月21日,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
2025年2月13日,女方起诉男方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和律师费。
男方抗辩:未支付原因系原告未能如约配合房产过户等手续,是原告自身违约在先,包括离婚协议上分两大部分进行协商,第一部分是财产分割,第二部分是经济赔偿,理应先处理财产分割,再处理经济赔偿。
双方《离婚协议》中的部分约定如下:
第四条(二)小项第2点:“男女双方确认共有一套房屋……该房的所有权在男方解决了女方名下的全部债务(款项实际由男方单独使用)后才能归男方所有,在此期间男方不得私自出售此房屋,自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该房屋剩余购房贷款由男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男方同意一次性向女方支付经济补偿10万元,男方应当在处理完女方名下债务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女方名下债务还清期间不能超过1年,给女方的赔偿金支付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3个月……”
第六项第2点:“针对本协议项下各笔应付款项,如付款方未能依约按时全额付款的,应当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向收款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一方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的,每迟延一日,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案情分析】

1.关于经济补偿金:

《离婚协议》明确约定了被告向原告支付10万元经济补偿金,同时约定了最长不得超过1年3个月的支付期限和约定了未支付经济补偿的附条件行为。即依约定,被告最迟应于2023年9月21日前支付10万元经济补偿给原告,现被告逾期未予支付,构成根本违约,故原告主张被告支付10万元经济补偿金,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2.关于被告抗辩原告违约在先:
被告抗辩认为因原告未依《离婚协议》第四项第(二)小项第2点协助办理案涉贷款、房产销名,是原告违约在前,故而其未予支付原告10万元的经济补偿。根据约定,原告协助办理案涉贷款、房产销名与被告支付10万元的经济补偿是两项不同的权利义务,且彼此之间并没有明确约定互为条件或期限。
被告在悉数清偿完原告名下债务并告知原告后,向原告提出协助办理案涉贷款、房产销名,原告未予协助。事实上,原告有义务协助被告完成上述事宜,如原告不予协助,被告可请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故此,被告以原告不协助其办理案涉贷款、房产销名的手续为由而不支付10万元的经济补偿给原告,其抗辩理据不足,法院未予支持。
3.关于原告主张的律师费:
对原告主张由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根据《离婚协议》第六项第2点约定,除约定支付10万元的经济补偿外的其他义务,一方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双方并未约定若被告未支付10万元经济补偿需承担律师费。
故此,原告主张由被告承担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原告,并按照年利率3.45%计算逾期利息,驳回原告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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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章《女方不配合过户,男方拒绝支付经济补偿,这份《离婚协议》该如何履行?》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s://www.lihun99.cn/divorce-compensation/divorce-economic-compensation/4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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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配合过户,男方拒绝支付经济补偿,这份《离婚协议》该如何履行?

2025-05-26

王永利律师 赵淑梅律师 离婚协议本质是离婚双方的合同约定,与普通合同不同的是,离婚协议的生效需要以双方离婚作为生效要件。但离婚协议的履行,与普通的合同约定是基本一致的。主要是依据双方的意思及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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