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庭暴力持续威胁,人身安全岌岌可危时,受害者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近日,南川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夫妻双方因日常琐事频发矛盾,一方长期遭受另一方殴打、侮辱,人身安全持续处于危险之中。在收集好报警回执、门诊病历等关键证据后,受害者向法院提出保护令申请。法院经严格审查,认定其面临家暴现实危险,依法快速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明令禁止施暴方实施家暴行为,并明确告知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用司法力量及时阻断家暴侵害,也为广大遭遇家暴的群众指明了合法维权的路径。
⬛ 基本案情
申请人周某与被申请人梁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因生活琐事时常发生矛盾。周某认为梁某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自身人身安全持续受到威胁,遂在整理相关证据后向我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梁某再对其实施殴打、侮辱等家庭暴力行为,并提交了门诊病历、报警回执等证据材料。
⬛ 法院审理
周某提交的门诊病历、报警回执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其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为及时有效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本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梁某对周某实施殴打、侮辱等家庭暴力行为,并明确告知其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裁定作出后,本院已依法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居委会等有关组织,由人民法院执行、相关部门协助执行,确保保护令落地见效。
⬛ 法官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而依法作出的民事裁定,是反家庭暴力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法律武器。它的制度优势在于“快”和“防”:可以单独申请,无须以提起离婚等诉讼为前提;法院受理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本案中,周某在感受到现实危险后,及时保存门诊病历、报警回执等关键证据并依法提出申请,法院在法定时限内发出保护令,不仅有效震慑了施暴行为,更为其人身安全筑起了一道法律“防护墙”。保护令的权威在于法律强制力保障,一旦被申请人违反禁令,轻则被训诫、罚款、拘留,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面对家暴威胁,受害者应当打破沉默,及时报警、就医,并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勇敢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依法及时干预,用司法力量守护家庭安宁,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来源:南川法院公众号 | 文字:伍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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