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内容
  • 天津婚姻继承法律服务门户网站
  • 离婚 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
  • 首页
  • 离婚
    • 假离婚
    • 可撤销婚姻
    • 无效婚姻
    • 离婚条件
    • 重婚
  • 子女抚养
    • 抚养权
    • 抚养费
    • 探视权
    • 收养
    • 未成年人保护
    • 监护权
    • 非婚生子女
  • 财产分割
    • 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
    • 赠与第三者
  • 离婚赔偿
    • 离婚损害赔偿
    • 离婚经济帮助
    • 离婚经济补偿
  • 家庭暴力
  • 彩礼纠纷
  • 同居纠纷
    • 共同子女抚养
    • 同居财产纠纷
  • 财产继承
    • 家族财富传承
    • 法定继承
    • 遗产管理
    • 遗嘱继承
    • 遗赠
  • 婚姻继承法规
  • 首页
  • 离婚
    • 假离婚
    • 可撤销婚姻
    • 无效婚姻
    • 离婚条件
    • 重婚
  • 子女抚养
    • 抚养权
    • 抚养费
    • 探视权
    • 收养
    • 未成年人保护
    • 监护权
    • 非婚生子女
  • 财产分割
    • 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
    • 赠与第三者
  • 离婚赔偿
    • 离婚损害赔偿
    • 离婚经济帮助
    • 离婚经济补偿
  • 家庭暴力
  • 彩礼纠纷
  • 同居纠纷
    • 共同子女抚养
    • 同居财产纠纷
  • 财产继承
    • 家族财富传承
    • 法定继承
    • 遗产管理
    • 遗嘱继承
    • 遗赠
  • 婚姻继承法规
  • 天津婚姻继承法律服务门户网站
  • 专业律师推荐
  • 首席法律顾问
  • 王永利律师
  • 15822796727
  • 首席法律顾问
  • 赵淑梅律师
  • 15620439892
  • 首页
  • 咨询

首页 > 财产继承 > 切记这些“关键点”,代书遗嘱才有效!

发布时间:2025-09-17
文章ID:47283

切记这些“关键点”,代书遗嘱才有效!

遗嘱作为立遗嘱人,处分其名下财产的方式,具有严格的法定要件和形式要求,尤其是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因其由他人代书,在行文表述上应当客观、准确反映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可能会影响或者改变立遗嘱人对于财产范围和处分方式的真实意思,导致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 案情简介

三年前,郭某去世。留下了一份代书遗嘱,遗嘱内容为:

“我郭某与何某再婚,再婚前生育一女儿小雨,再婚后,与何某生育一子小何。我现在身患绝症,为解决名下房产继承问题,立此遗嘱,本遗嘱的内容是我真实意愿。拆迁所得两处住房,一处已出售,所得钱款已用于治病和还账,另一处由我丈夫何某和儿子小何共同继承。”

郭某的丈夫何某和儿子小何,来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郭某的遗嘱合法有效及该遗嘱中所述的房产,由何某、小何共同继承。

⬛ 法官有话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该法条确定了代书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并详细规定了正确代书的方式。
本案中,郭某订立代书遗嘱时,她的同事林某、邓某对此予以见证,并由林某代写,录像为证。

郭某在立遗嘱人处签名捺印,代写人林某分别在证明人、代写人处签名捺印。郭某所立的代书遗嘱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且充分反映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应当予以确认,她的继承人应按照其所立遗嘱对其财产予以继承。

这里需要提示的一点是,郭某所立遗嘱所处分的涉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涉诉房屋中50%归何某所有,50%才属于郭某的遗产。
郭某所立遗嘱中对何某财产的处分无效,对属于其自有份额的处分有效,该遗嘱明确表示涉诉房产由何某和小何共同继承,故法院确认涉诉房产中郭某所享有的50%份额由何某、小何共同继承。

⬛ 遗嘱还有哪些形式?

遗嘱的形式还包括自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五种形式,其中要注意口头遗嘱,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才可立口头遗嘱,同时还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事后,订立其它形式的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来源:天津高法公众号、宝坻天平

0

该文章《切记这些“关键点”,代书遗嘱才有效!》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s://www.lihun99.cn/property-inheritance/47283/


特别说明

本网各类范本、诉讼文本、探讨文章仅供参考,用户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参考、修订使用。

本网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标签
  • 代书遗嘱 关键点 有效 遗嘱
分享
×用微信扫描并分享
专业支持

王永利 律师

13821933743

律师个人网站

赵淑梅 律师

15620439892

律师个人网站

  • 今日头条

百名律师成长记录(2) | 赵淑梅律师:怎样的未来,才配得上这一路的打怪升级

2025-09-03

特别说明:受访者的陈述仅代表其个人观点,本公号未必全部同意。文本只为真实记录受访者受访时对人物事的看法,并尽量保持受访者特有的语言习惯和思维方式。 | 欢迎自荐,欢迎推荐 | | 13821933743 | | 15620439892

阅读全文 >
  • 关键词导航
  • 离婚
  • 子女抚养
  • 房产
  • 夫妻共同财产
  • 继承
  • 遗嘱
  • 抚养权
  • 抚养费
  • 股权
  • 债务
  • 赡养
  • 转继承
  • 代位继承
  • 家暴
  • 同居
  • 彩礼
  • 热门文章列表
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可以拒绝赡养吗?
127浏览
2024-08-09
《民法典》继承编
66浏览
2024-06-21
中国公证协会办理遗嘱保管事务的指导意见(2016)
85浏览
2024-06-21
《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
60浏览
2024-06-24
遗嘱范本(房产及其它财产)
61浏览
2024-06-24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代书遗嘱虽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但确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能否认定有效问题的答复(2011)
94浏览
2024-06-22
哪些财物属于遗产可以继承,你了解吗?
60浏览
2024-09-25
男方继承三套房产,离婚时有我的份额吗?
69浏览
2024-08-14
股东离世,名下未实际出资股权能继承吗?
50浏览
2024-06-24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继承纠纷典型案例(4个)
52浏览
2024-12-03

相关文章推荐

不识字,身体原因无法书写——代书遗嘱是否发生效力,法院如何认定?

逝者生前为其子留下打印遗嘱,法院为何判决遗嘱无效?

遗嘱,还是无名合同——别让 “弃权协议” 成了赡养义务的“免单券”

偷录的出轨视频音频,法庭会认定有效吗?

打印遗嘱见证人未在第一页签字,是否有效?

老人将房产遗赠给外孙,三个女儿却说母亲不识字,遗嘱无效……

抚恤金能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该如何分配?

最高法发布第二批继承纠纷典型案例(4个)

遗嘱范本(房产及其它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代书遗嘱虽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但确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能否认定有效问题的答复(2011)

版权所有 © 2024 天津婚姻继承法律服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5

微信公众号:公司法研究汇

微信公众号:九九合同网

微信公众号:罪名库

微信公众号:九九文书网

微信公众号:和离

  • 联系我们
  • 022 6565 9020
  • 13821933743
  • 15620439892

版权所有 © 2024 天津婚姻继承法律服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002975号-5

  • 首页
  • 离婚
    • 假离婚
    • 可撤销婚姻
    • 无效婚姻
    • 离婚条件
    • 重婚
  • 子女抚养
    • 抚养权
    • 抚养费
    • 探视权
    • 收养
    • 未成年人保护
    • 监护权
    • 非婚生子女
  • 财产分割
    • 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
    • 赠与第三者
  • 离婚赔偿
    • 离婚损害赔偿
    • 离婚经济帮助
    • 离婚经济补偿
  • 家庭暴力
  • 彩礼纠纷
  • 同居纠纷
    • 共同子女抚养
    • 同居财产纠纷
  • 财产继承
    • 家族财富传承
    • 法定继承
    • 遗产管理
    • 遗嘱继承
    • 遗赠
  • 婚姻继承法规
  • 首页
  • 离婚
    • 假离婚
    • 可撤销婚姻
    • 无效婚姻
    • 离婚条件
    • 重婚
  • 子女抚养
    • 抚养权
    • 抚养费
    • 探视权
    • 收养
    • 未成年人保护
    • 监护权
    • 非婚生子女
  • 财产分割
    • 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
    • 赠与第三者
  • 离婚赔偿
    • 离婚损害赔偿
    • 离婚经济帮助
    • 离婚经济补偿
  • 家庭暴力
  • 彩礼纠纷
  • 同居纠纷
    • 共同子女抚养
    • 同居财产纠纷
  • 财产继承
    • 家族财富传承
    • 法定继承
    • 遗产管理
    • 遗嘱继承
    • 遗赠
  • 婚姻继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