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静与小黄恋爱结婚后,分别于2002年、2010年生育二女。期间,小静母亲老刘与女儿、女婿共同生活,负责照顾孩子。
2019年,小静、小黄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两个孩子均由小黄抚养,小静不支付抚养费。然而,为了方便孩子读书,二人离婚后,小女儿一段时间随小静生活,一段时间随小黄生活。在小女儿跟随小静生活期间,小黄给付了生活、教育等费用共计4万余元。
2024年,老刘以无因管理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小黄、小静支付2002年至2022年期间照料两名孙女的劳务费39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律并非万能解药,亲情需要双向滋养。如今年轻人生活压力大,每天忙碌奔波,老人帮忙照顾小孩比较普遍。代际互助虽是家庭传统伦理,但老人照顾孩子、整理家务、采购日用品等,确实承受着不小的负担。老人出于对子女的爱,愿意牺牲时间与自由,子女理应体恤和感恩,积极分担家庭任务,多关心老人。
来源:利川市人民法院
编辑:晏诗怡
审核:蔡继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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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章《女儿女婿离婚,老人能否以无因管理为由索要39万“带孙费”?》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s://www.lihun99.cn/child-custody/47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