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利律师 赵淑梅律师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19年李某与田某结婚,2021年女儿小甜出生,后双方感情破裂,孩子由李某抚养。2023年2月,田某将女儿小甜强行带走后失联,同年12月李某收到公安的通知告诉她女儿已死亡。作为母亲的李某无法想象,那样活生生的孩子,再见到却是一具全身伤痕的尸体了。最终田某和文某以虐待罪、故意伤害罪被公诉机关起诉。
案件结果我们拭目以待,借此我们来聊聊婚姻家事案件中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有哪些?
一、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结合《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家庭暴力行为,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做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名侵害的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家庭成员的规定也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解释。注意: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的,法院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二、遗弃罪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三、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现在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系统联网互通,重复登记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
2.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重婚;
3.与原配偶未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构成事实婚姻,后又与他人登记而重婚的;
4、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此外,还有刑法第257条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59条规定的【破坏军婚罪】、第260之一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以及在上述行为中可能发生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等。
如果你的权益或者生命健康受到了侵害,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保护自己安全并留存证据。
更多法律问题,欢迎加微信咨询
25
该文章《三岁女童被虐致死案——谈谈婚姻家事中的刑事犯罪》来源于九九合同范文网,网址:https://www.lihun99.cn/child-custody/minor-protection/46693/